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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配偶贈與房屋怎麼稅? 持有期間這樣算才正確

房地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房地產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本文共110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2.0實施後,追溯適用所有2016年後取得的房地產,房屋持有期間在一年內課45%;持有期間超過一年,未逾兩年課35%;持有期間超過兩年,未逾十年課20%,因此房屋持有期間的認定變得相當重要,而民眾如果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之後要出售,持有期間又該如何計算呢?

洪先生(化名)的父親2016年因病過世,因此繼承了一間房屋,洪先生想到父親生病期間,都由太太帶爸爸去看醫生、長期照顧,因此在去年太太生日時,將先前從爸爸那繼承的房屋過戶給太太,但夫妻倆日後可能有移民他國的計畫,或許會將台灣得房產賣掉,因此好奇到時候賣房,房屋持有期間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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