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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產品 兩年內須投入生產

財政部關務署昨(29)日提醒保稅工廠業者,應加強庫存管理,避免貨物超過存倉期限。攝影/記者翁至威
財政部關務署昨(29)日提醒保稅工廠業者,應加強庫存管理,避免貨物超過存倉期限。攝影/記者翁至威

本文共613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又到了年底盤點季節,財政部關務署昨(29)日提醒保稅工廠業者,應加強庫存管理,避免貨物超過存倉期限,僅能選擇補稅出倉,徒增營業成本;若遇有特殊狀況,可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關務署表示,依規定,保稅工廠應在原料保稅進口翌日起兩年內投入生產或復運出口,而近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連串缺工、缺櫃、塞港等供應鏈混亂,導致貨物庫存暴增,業者若未留意到保稅工廠貨物是否超過存倉期限,恐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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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舉例,近期有製造PCB機板、手錶銅帶等廠商,保稅進口原料再依據訂單需求裁切後,卻出現部分訂單取消,而業者忘了將這些原料再度投入製程或復運出口,放到自己也忘了,結果超過存倉期限。

另也有腳踏車零件廠商,將零散零件存放倉庫,也同樣忘了存倉期限,最後只能選擇完稅內銷。

關務署副署長劉莉莉表示,到年底很多廠商會進行盤點、結算,提醒業者趁此時留意所有原料是否已超過兩年存倉期限,若即將屆期,記得要向海關申請展延。

關務署表示,保稅工廠因故未能復運出口的呆料或未能外銷的保稅產品或次品,應依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規定,於原料保稅進口或加工完成翌日起兩年內,向海關辦理報關補稅或報廢除帳,逾期即應依規定課稅後准予內銷。

不過若遇有特殊情況,未能在期限內辦理,可在期限屆滿前,向監管海關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關務署統計,保稅工廠今年截至目前,尚未有申請展延存倉期限案件,提醒業者做好盤點,不要因一時疏忽而增加營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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