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notice-title img

親愛的讀者您好:

經濟日報 LifeStyle品味 全新改版,推出精緻的生活情報,內容包括時尚、旅遊、藝文、珠寶、精品、遊艇、汽車、醇酒、手錶...等。

誠摯邀請您,在緊湊的行程之餘,試著放下待辦事項,和我們一同欣賞生活裡的美好事物。



不再通知
明天提醒

列報薪資支出 須證明文件

本文共3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除了提供收據或簽收名冊,以及支付的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審認,也要備妥經辦業務的相關證明文件,佐證員工從事的工作內容,與營利事業經營的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才可以認列。

國稅局官員說明,薪資是員工以自身專業知識技能,為營利事業提供勞務所收取的報酬,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支出,必須提供相關證明,以免因不符稅法規定,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推薦

官員舉例,甲公司以籌辦工商展覽為業,經查202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薪資支出時,包含給付董事長兒子乙先生,薪資共新台幣200萬元,不過,乙先生2020年度出境期間達300天,甲公司雖主張乙先生是赴國外進行考察業務,不過甲公司籌辦工商展覽地點都在國內,業務未拓展至國外。且甲公司未能提供考察具體事證,因此遭調整補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去年電子發票消費金額破8兆 近5年成長1.3倍
下一篇
買賣未上市櫃股 留意三稅事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