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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提供獎品 要扣所得稅

本文共37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企業會誤以為尾牙舉辦抽現金活動時,才需要辦理所得稅扣繳,但事實上,尾牙活動提供員工獎品也屬於實物所得,公司必須依規定申報並幫員工扣繳所得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活動所發給的獎品,或獎金屬於《所得稅法》規定,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的範圍。因此,當獎品與獎金價值超過2萬元時,公司要幫員工預先扣繳10%的稅款;不超過2萬元者,則可以不用扣繳,但仍須向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申報並填寫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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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獎者不屬我國境內居住人, 無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都應在給付獎金或獎品時,按獎金及獎品價值預先扣繳20%稅款。

官員舉例,若員工甲獲得iphone手機3.8萬元,員工乙抽到現金1.2萬元,外籍技師丙抽到現金6,000元,A公司應以10%扣繳稅率,扣繳員工甲3,800元;以20%稅率扣繳外籍技師丙1,200元,員工乙免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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