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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FC)新稅制預計2023年上路,針對外界對於「台灣CFC制度衍生重複課稅」等問題,希望將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自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否則可能有「未實現獲利卻先課稅」問題,財部表示,已發問卷詢問各方意見,整合意見後將對外說明。
賦稅署副署長李雅晶表示,CFC制度不是加稅措施,而是將CFC當年度盈餘視同分配,提前在盈餘發生年度課稅;對於外界建議,將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自CFC盈餘排除,否則可能有「未實現獲利卻先課稅」問題。李雅晶說明,國內CFC制度是按國內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的財報盈餘為計算基礎,且儘量減少調節項目,降低納稅人依從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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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財政部也考量,金融資產通常短期內會經常交易,就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調減CFC當年度盈餘,短期即須加回,可能增加處理程序,因此目前正在綜整各界意見,並參考其他國家做法,並持續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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