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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爭取勞公軍保費免稅 財政部提三考量

本文共6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明(16)日將排案審查《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爭取勞保、公保、軍保等費用免納所得稅,不過賦稅署表示,立意雖良善,但仍有三點疑慮,應蒐集更多意見後再行評估。

費鴻泰提案參考退休金提繳制度,使軍公教及勞工依法繳付的保險費,比照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同時配套修法,讓軍公教及勞保保險費不再屬列舉保險費扣除額範圍,稅損初估約30億至40億元。

不過賦稅署提出三點疑慮,建議再予評估。

首先,現行相關職業保險費,在2.4萬元限額內,已可申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另外受益人日後取得保險給付,也可免納所得稅,等於已享有雙重租稅優惠。

其次,繳付保險費、提繳退休金性質不同。賦稅署指出,提繳退休金屬預繳性質,最後累計金額與退職所得相關;但軍公教、勞保保費,是風險轉嫁機制,因生育、傷病等情形可獲補償或保障,個人取得保險給付與實際繳交保費未必相當。

賦稅署表示,目前軍公教與勞工的退休金提繳制度,皆在提繳時免稅,退休時一次或分次領取時才課稅,若軍公教勞保的保險費要比照辦理,在繳付年度不課稅,審酌衡平,日後取得保險給付也應予課稅,然而影響範圍過大,涉及軍公教及勞工廣大族群,且保險給付項目眾多,哪些項目課稅合理、哪些不應課稅,應蒐集更多意見後才能評估。

第三,賦稅署指出,部分家戶成員因留職停薪等因素無薪資收入,但仍有繳付軍、公、教及勞保保險費,若修正為不得列報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對部分納稅人反而不利。

財政部表示,為維護財政穩健,將綜合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配合政府施政優先順序,通盤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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