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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果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積欠稅款時,可向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的申請。
台北國稅局說明,欠稅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依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繳清全數欠繳稅款時,可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不過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期限繳納時,行政執行分署,除了可以廢止原核准的分期外,並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官員舉例,甲公司因逾期未繳納201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台幣300萬元,遭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甲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反應,因為疫情衝擊下,公司訂單量下滑導致營收驟減,若公司機器設備遭行政執行分署拍賣,將影響公司營運,且一次繳納有困難,因此國稅局建議李先生檢具文件,提出分期繳納的清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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