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產品輸出參展不賣 免貨物稅

本文共35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無論在國內產製或從國外進口的貨物,皆要徵收貨物稅,不過如果貨物屬於出口至國外、參加展覽而不出售則免徵貨物稅,提醒營利事業如果外銷貨物符合資格,要在期限內申請退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外銷貨物基本上可享退稅或免稅,如果企業外銷已稅貨物,要在貨物出口後,檢具完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退稅;如果屬於免稅貨物,應在貨物出廠的隔日起三個月內,檢附免稅照及出口報單副本,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銷案,逾期未辦理銷案,要補徵貨物稅款。

廠商申請退稅前,如發現進、出口報單及所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供應商資料清表」內容有錯誤,應向進、出口地海關申請更正,不能擅自在在報單上塗改、加註或其他不法退稅的情事,如經查證不法請求退稅情況,可處退稅額兩倍至五倍的罰鍰。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綜所稅50萬戶尚未申報 國稅局31日加班收件
下一篇
貨物定價 應內含營業稅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