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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1)日表示,今年6月3日(星期五)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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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勞雇雙方如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會形成三天端午連假。假設月薪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八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第一種情況是,6月3日(星期五)出勤: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第二種狀況是6月4日(星期六)出勤,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算。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第三種狀況是6月5日(星期日)出勤: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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