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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表示,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及標本進口,注意「關港貿作業代碼」修正了,以配合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的租稅優惠規定。
財政部關務署以110年11月25日台關業字第1101030998號公告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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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文獎條例第30條規定,文化部會同財政部就進口物品範圍及進口申報程序等,訂定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標本進口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進而配合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七、納稅辦法及八、統計方式。
要點如下:
一、進口納稅辦法:
(一)代碼58的代碼意義新增11,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復運出口者。
(二)修正代碼73,將原代碼意義增列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待復運出口,非屬書面保證案件。
(三)新增代碼75,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貨物待復運出口,屬書面保證案件。
二、出口統計方式:新增代碼99,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之貨物。
基隆關提醒,符合免繳納稅款保證金辦法的進口貨物,可依規定進口時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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