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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長蘇貞昌今(13)日於院會拍板修正《菸酒稅法》,規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之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590元,從高課徵。
財政部說明,鑑於國際間陸續推出新興菸品(如加熱式菸草產品),因乏管理機制,導致有危害人體健康案例發生,為加強此類產品之管理,衛福部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經今日行院院會通過,其中第4條規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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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考量其他菸品態樣不一,為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之稅額,卻以較低之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菸酒稅而形成低價菸,又基於菸品之管理及課稅為一體兩面。
財政部說明,因此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計算方式向採一致性規範,因此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4條規定,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定明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以維護租稅公平,促進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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