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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擁有比節稅更重要的功能

保險單是一種具備多種功能的資產。資料來源:《金融保險與節稅規劃二部曲》,作者黃世芳、高震宇。業者/提供
保險單是一種具備多種功能的資產。資料來源:《金融保險與節稅規劃二部曲》,作者黃世芳、高震宇。業者/提供

本文共703字

經濟日報 廖翊亘

甫獲得「國家圖書館新書誌選書」獎的金融保險教科書作家黃世芳指出,保險的價值遠超節稅,其在資產傳承上的功能尤為獨特,具備其他金融工具無法取代的「四大唯一」特性。

1. 唯一超越遺囑的指定分配工具

保單可指定受益人,不受《民法》特留分限制,讓資產依要保人意願傳承,確保財富分配的自主性。

2. 唯一具備信託功能,卻無須信託費用

透過身故保險金「分期給付」設計,兼具信託功能並加計利息,保障家人長期生活。

3. 唯一確保遺產稅現金準備的金融工具

就算定存或股票,也需經實物抵繳程序,保單能快速提供繼承人現金,解決遺產稅「先繳後繼承」的資金壓力,是傳承規劃的必要工具。

4. 具備固定增值與「短期翻倍」的金融工具

保單繳費期滿後的身故保險金可倍數於保費,愈年輕投保槓桿效果愈大,是資產配置與傳承的重要選項。

黃世芳強調,指定受益人的壽險身故保險金,雖不得作為被保人的遺產。但如果投保行為有「租稅規避」情事,仍得依法實質課稅,因此不宜片面依據法律條文解讀保險一律免稅。

曾擔任MDRT年會講師的保險業處經理蔣雅薇建議 : 民眾常將保險視為節稅工具,但隨著稅局對保單實質課稅的關注,錯誤的保單規劃不僅無法節稅,且若未能妥善規劃「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關係,反而徒增未來傳承困擾。

蔣雅薇舉例 : 有位企業家自己為要保人、太太為被保人、兒子為身故受益人。太太過世後,受益人兒子獲得數千萬保險金,雖未涉及遺產稅,但被認定為「要保人透過保險贈與受益人」,最終課徵要保人贈與稅。

蔣雅薇建議民眾在進行保險規劃時,應尋求專業人士的規劃,讓保險確保家族財富傳承,也為家人提供穩固的財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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