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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宏致(3605)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違約金。
宏致電子寄發2024年第2季財務報告議案董事會開會通知,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31款情事,惟該公司未於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2小時前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處理程序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3萬元,並函知宏致電子未來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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