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3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珮君/台北報導
農業部農糧署副署長黃昭興表示,為了安全儲備及調節市場考量,公糧制度一定會存在,重點是,公糧要用什麼方式來取得,還必須凝聚社會共識。
黃昭興指出,公糧是基於國家安全存糧,以備天災地變造成國內米供應上不來時,就可釋出公糧,「比如遇到像日本今年缺米,政府就可以把儲備公糧放出來。」
依據《糧食管理法》,政府應於國內適當場所儲備不低於三個月稻米消費量的安全存量,目前法定安全存量標準為30萬公噸糙米量。
他提到,要改變一些農民習慣交公糧的固定模式並不容易,實際上,集團契作收購的價格一定要比公糧價格好,農民才願意參與契作,因此,農業部今年開始推動「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初期先提供二年獎勵金,鼓勵農民嘗試契作,如果覺得比較好,就可以繼續,若不願契作,再回來(交公糧)也沒關係。
他表示,長期來看,政府期待國內稻米生產都是透過契作的方式,讓糧商、農會找農民,生產符合市場需求的米,並在管理上做好市場導向的經濟模式,這樣台灣的稻米產業,才有機會向上提升,整體產業才有未來。(系列五之三)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