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notice-title img

親愛的讀者您好:

經濟日報 LifeStyle品味 全新改版,推出精緻的生活情報,內容包括時尚、旅遊、藝文、珠寶、精品、遊艇、汽車、醇酒、手錶...等。

誠摯邀請您,在緊湊的行程之餘,試著放下待辦事項,和我們一同欣賞生活裡的美好事物。



不再通知
明天提醒

勞工確診請病假 勞部:皆併住院傷病假 不得扣全勤奬金

本文共603字

聯合報 記者葉冠妤/台北即時報導

近期COVID-19診人數暴增,勞動部今發布解釋令,勞工如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隔離治療期間需請病假者,請假天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並自今年4月8日生效。

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為確保醫療量能,今年4月8日已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也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推薦

勞動部表示,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的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的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勞動部今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勞動部提醒,今日(5月5日)發布的解釋令,配合指揮中心實施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定自4月8日生效。雇主如果之前已經發放工資,或是即將發給工資,來不及即時發給全勤奬金者,呼籲雇主儘快補發,如果有所爭議,也可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處理。

圖/本報資料照片
圖/本報資料照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指揮中心4月降級或解編? 衛福部長薛瑞元最新回應了
下一篇
新冠單周新增675例 主流變異株換BQ.1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