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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當車手,詐團騙一婦人下載APP表示可投資股票獲利,並約婦人面交一百萬元投資款,林男佯裝是投資公司專員,取走婦人百萬元後,拿走其中5千元作為自己報酬,再將99萬5千元放在某超商廁所內,讓詐團其他成員取走,彰化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將他判刑1年8月。
林男2024年7月間加入詐騙集團,詐團成員「鄭經理」向一名被害婦人佯稱可先下載「大戶金通」APP投資股票獲利,但要先面交現金儲值,婦人即約定在某國小前面交1百萬元,林男佯裝是大戶金通投資公司外派專員前往取款。
林男向婦人收取1百萬元後,拿走5千元當報酬,再將99萬5千元放在某超商廁所內,讓詐團其他成員取走,以此製造金流斷點,婦人後來發現受騙報警,林男落網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林男騙走高達百萬元的贓款,詐團以假投資行騙,破壞公眾對金融市場的信任,遺害深遠,且林男曾有公共危險前科,現又再犯此案,因此建請法官量處2年7月徒刑。
法官也認為,詐團詐欺行為侵害廣大民眾財產法益甚鉅,甚至畢生積蓄全成泡影,更破壞人際往來信任感,林男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竟加入詐團擔任取款車手,所為實屬不該,惟考量被告於詐欺集團所擔任分工角色非屬集團核心人員,且犯後坦承犯行,將他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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