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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滿天飛?他坦承加入「但不是這一團」 詐團男獲判無罪

本文共588字

聯合報 記者簡慧珍/彰化即時報導

徐姓男子、陳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徐男擔任收水手,落網時,他當車手的案件已被起訴;陳男辯稱「雖有加入詐團,但加的不是這一個(徐男)詐團。」彰化地方法院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1年4月,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徐男與陳男加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飄移過海」、「甄子丹」、「阮經天」及3名少年組長的詐欺集團,由徐男擔任收水手。

詐團成員透過通訊軟體LINE暱稱「郭桐羽」向被害人佯稱可以儲值致富,需面交款項,遂與被害人約定在一間土地公廟面交100萬元,由劉姓車手拿取,交給另一名車手,再依「阮經天」指示丟入徐姓收水手的車內。

徐姓收水手兩年前曾加入其它詐團擔任車手,法院審理期間徐男到這個詐團當收水手,彰化地院認為他素行不佳,考量在偵查、審理中均坦承犯,並繳交犯罪所得,兼衡他自述學歷、家庭狀況等一切情況,再審酌各款量刑因子,經整體評價後,科處有期徒刑1年4月。

陳男供述徐男去拿面交現金的那段時間,自己向友人借車使用,沒跟徐男去拿錢,還強調「我雖然有加入詐騙集團,但加入的不是這一個詐騙集團」,法官審理,僅有徐男1人供述陳男隨同拿錢,且陳男的友人作證有借車而無法直接證明陳男去收水,警方也無更進一步蒐集有關證證明陳男涉這次「收水」。

陳男在本案獲判無罪,但涉另一件詐騙案,被高雄地院依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徐姓收水手有期徒刑1年4月,陳姓收水手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地方法院判處徐姓收水手有期徒刑1年4月,陳姓收水手無罪。記者簡慧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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