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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被控掏空公司資產獲利近36億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多罪起訴,一審依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背信等罪判處14年徒刑,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但維持判處張綱維14年徒刑,另有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張綱維上訴二審期間,因七度違反科技監控規定,高院今年4月2日拘提、重行羈押,張綱維在押期間,多次以母親罹癌、7架飛機待處置為由求交保,但均被高院駁回,裁定延押至今。
檢方2020年7月起訴遠航人員3人,除了張綱維之外,一審判遠航副董事長鄭晴文判刑3年,另有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遠航協理陳建州判1年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件上訴,二審今改判鄭晴文11月徒刑,另有1年1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宣告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100萬元、服12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10場法治教育課程。
陳建州二審則改判1年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宣告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服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6場法治教育課程。
遠航因前董事長崔湧財務出現危機,向法院聲請重整獲准,張綱維明知自身無足夠財力籌措或引進有效資金執行重整,卻佯以名下樺福集團自有資金充裕、將挹注遠航取得重整人資格,同時取得遠航業務經營、財產管理處分權。
張綱維隨後陳報不實重整計畫及隱匿高利貸來源,完成增資獲復航許可,再虛增營收美化財報以「轉調樺壹款」名義侵占遠航資金。
此外,遠航2015年10月帳上已還清所有關係人代墊款,張綱維卻將樺福關係人負債轉給遠航承受,由遠航向合庫台北分行貸款,將核貸款用以代償樺福公司等關係人於安泰銀行欠款約20億元。
檢方查出,遠航2015年底重整完成,隔年即出現財務赤字,張綱維為避免遠航遭民航局裁罰致影響航權,將新北市淡水區「小坪頂」房地過戶給遠航承買「爛尾樓」,又令遠航承受重大財損。
台北地院歷經4年審理後,認為張綱維以不法手段詐得遠航重整的龐大利益,將遠航資產充作私人金庫,作為樺福集團資金操作之用,違背公司治理原則,破壞社會經濟秩序,更未體認飛航大眾運輸特許事業負責人社會責任,依法重判。
案件上訴,高院審理期間,張綱維改口承認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律師也稱,張綱維心動念都是「節稅」,因此違反商會法、偽造文書應該是同一個行為,張並無侵占犯意,也不應構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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