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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海島型經濟,仰賴跨境投資,為吸引外國投資人進入台灣市場,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我國近年在稅制設計上兼顧公平與國際競爭力,特別在金融投資商品課稅原則、股利制度以及租稅協定推動等面向,展現出建立亞太資產管理中心的政策方向。
宋秀玲發表專題演講,題目為「我國吸引外國投資人稅制現況」。宋秀玲指出,最有利投資人的,就是「出售基金或ETF」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屬於免稅項目,另外,政府持續提供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IU(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及OS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等境外金融中心稅負優惠。
宋秀玲指出,整體稅制以「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為區分基準,在金融投資商品課稅方面,我國原則上僅對境內所得課稅,屬於資本利得部分多免稅。其中個人居住者採結算申報,稅率介於5%至40%;針對非居住者的外國投資人,直接購買股票、債券或存款利息,依其所得類別採不同稅率,也就是非居住者股利採21%扣繳率、利息20%、特定金融商品15%,並可依租稅協定再享更低稅率。
宋秀玲指出,最有利投資人的,就是「出售基金或ETF」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目前是屬於免稅項目,現階段金融資產管理中心開放的基金商品多屬於「無配息型」,也就是說,投資收益主要透過出售獲利實現,而此類出售利益皆屬免稅範圍。
在股利課稅方面,台灣現在有獨步全球的「二擇一制度」,散戶或存股族可選擇享有8.5%抵稅權;而高所得或大股東則可選擇28%分開計稅。另外,我國已與35個國家簽署租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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