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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翁至成/台北即時報導
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未搭乘高鐵、也未遺失財物,卻向鐵路警察報案謊稱在高鐵列車上遺失裝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意圖誣陷不明人士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台北地檢署依誣告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王男行為浪費司法資源,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男2024年8月19日晚間9時許,向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報案,聲稱當天搭乘高鐵自台中北上,在台北站下車時,遺失一只內有200萬元現金的後背包,懷疑遭不明人士侵占。
鐵路警方受理依程序展開調查,孰料調閱車站監視器畫面發現,王男當天根本沒出現在車站內,說法全屬虛構,認定他涉犯誣告罪嫌,移送北檢偵辦。
開庭時王男坦承犯行,法院認定他報案誣告,浪費司法與警察資源,更讓他人蒙受刑事追訴的風險,考量犯後自白、態度尚可,且無業、經濟勉持,依刑法第172條規定從輕量刑。
台北地院審酌王男智識程度僅高中肄業、生活困頓,依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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