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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今早發生氣爆,不幸殃及4人死亡、逾20人輕重傷。勞動部表示,關於本次氣爆事件受影響勞工的權益,若確定要求停工,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因而停工期間工資必須照給,也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後續善後如有加班應依法給付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勞動部已派勞動檢查員進行瞭解,若為新光三越自行僱用員工,且確定要求停工,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勞工停工期間工資應照給,不得要求勞工請假;如新光三越要求勞工進行善後,亦應依約給付工資,如有加班情事也應依法給付加班費,並須注意給予勞工適當的休息。
勞動部表示,若工作地點在新光三越,但雇主非新光三越員工,如專櫃人員、美食街、清潔、保全等,因受停業影響而無法在原地點繼續工作,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並應遵守勞動基準法有關調動工作的原則。
例如,調動後的工作要是該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雇主不能擅自扣薪、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等;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此外,如果雇主有處理不當衍生勞資爭議,勞工除可向勞動部1955專線申訴外,亦可就近向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將盡速協處。
最後,如為因工作受傷等職災勞工,勞動部已在全國布建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38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也在全國22個縣市聘僱70名職災專業服務人員,全力協助職災勞工受傷後,就近接受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經專業及個案化的服務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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