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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黃麟凱遭判死刑定讞7年半後,昨日晚間槍決伏法,這是時隔4年再次執行死刑,對此,賴總統17日指出,死刑合憲、沒違憲,他非常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也向被害者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賴總統指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沒違憲,他非常希望社會大眾支持法務部依法行政,也向被害者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
法務部昨天執行死囚黃麟凱槍決,並指本案為犯罪情節最嚴重犯行、手段殘忍,符合2024年憲判字第8號最嚴密法律程序、未有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等4大執行理由。
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將19歲王姓女友、女友的47歲母親勒斃,雖然他曾在法院審判過程中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但法院判決認為,他早有計畫殺害女友,毫無罪惡感,且惡性重大至極,「必須選擇死刑一途,無從迴避」,全案在2017年判決定讞。歷經憲法法庭死刑辯論,法務部在今年1月16日核准執行,黃麟凱也在同日晚間10點03分於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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