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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平鎮梁姓男子發現財政部國稅局的「統一發票兌獎」App太便民,中獎發票只要掃碼立刻入帳,於是上網找他人張貼的中獎發票,一次淨賺9000,桃園地院簡易判決,依詐欺取材判處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犯罪事實指出,43歲梁男下載「統一發票兌獎」應用程式後,發現可透過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程式就能自動兌獎,並將中獎金額自動匯入已綁定的個人金融帳戶內,根本不需要拿著實體發票前往金融機構兌獎的漏洞。
梁男於是展開網搜行動,在各社群媒體搜尋他人開心公布中獎的發票照片,將他人的中獎發票畫面擷取後,立刻以發票兌獎App中「我要領獎」項目的「快速領獎」,掃描他人中獎發票的QR CODE進行兌獎,將中獎金額存入梁男綁定的個人帳戶內,經實際中獎人拿著發票要兌獎時,才發現獎金早已遭人領走,報警追查。
法官審酌,被告梁男不思循合法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為貪圖不法利益,利用手機程式兌獎不需持有實體發票漏洞犯案,除侵害真正中獎人權利,也影響統一發票兌獎程式系統運作。
足以證明被告梁男的法治意識與是非觀念薄弱,損及人與人間的互信基礎,念在他犯後坦承犯行,迄今尚未返還詐取9000元的中獎款項等犯後態度,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暨犯罪造成損害等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諭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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