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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從過去《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走到《氣候變遷因應法》時代,愈來愈多企業投入自願減量,政府希望釋放「排碳有價」的訊號,並透過碳定價機制製造誘因,同時簡化流程、建構友善環境,鼓勵企業擴大減碳、及早布局。
隨著政府宣示2050淨零排放目標,環境部陸續研擬碳定價機制,包含碳費、碳交易等。蔡玲儀回顧,氣候法前身、溫管法時代的抵換專案(碳權專案),七年下來僅90案註冊,多數取得減量額度(碳權)是用來因應環評抵換需求,例如台電公司。
然而在氣候法三讀通過、臺灣碳交所成立後,國內更認識碳交易,短短不到一年已有28件有意願執行自願減量專案(新版碳權專案),其中20多件與節能有關、五件與植樹造林相關。
蔡玲儀表示,碳費徵收對象雖僅281家企業、約500家工廠,但減碳不只是這些大廠的責任,國內廣大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置身事外,經濟部統計與製造業相關的中小企業共約14萬家,政府希望排碳有價的觀念也能深植中小企業,雖不用繳碳費,但能透過自願減量機制取得碳權,藉此誘因促進減碳。
蔡玲儀強調,環境部將持續簡化申請流程,碳交所持續建構更友善交易環境,讓國內自願減量市場在2030年之前擴大減量成效,幫助企業展開減碳。
蔡玲儀也以制定碳費過程為例,她表示,價格訊號越清楚,就能讓大型排放源知道,一定要減碳才能適用優惠費率,也要讓大家知道,不管是國內或國際間,國際碳價是逐漸上漲。
蔡玲儀說,目前僅針對281家企業徵收碳費,但已涵蓋國內54%排放量,現階段就是讓大型排放源清楚了解應負擔責任,也釋出訊號,告訴企業要儘早減碳。
同時,環境部也希望透過優惠費率吸引企業願意投入自主減量。蔡玲儀解釋,這不是關電燈或多走樓梯就能達成,而是要加大減碳力道,包括更換燃煤鍋爐、節電或購買綠電等實質投入,才能適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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