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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遺產之爭 戰火延燒 長榮集團喊話 勿為私利影響經營

長榮集團總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長榮集團總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94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黃淑惠/台北報導

長榮(2603)集團昨(20)日首度打破沉默,針對張國煒(小K)的指控進行回應,認為張國煒對「長榮集團總裁」名詞的解讀有誤,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張家兄弟紛爭不要干擾到公司的營運,才是企業經營之道。

長榮集團重申,張國華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現行有效的合法代表人,依法規及公司章程行使職權,包括公平配發股利給全體股東,其中張國煒也以股東身分完整受領股利,分毫不差,建請張國煒切勿得寸進尺,為一己私利妄圖影響長榮集團穩定經營以及轄下上市公司股價,應盡早止息訟爭,始為正軌。

張國煒昨日重砲轟遺囑執行人,並委託律師告大哥張國華及柯麗卿、吳界源、戴錦銓、劉孟芬等四名遺囑執行人。長榮集團也首度打破沉默,針對張國煒控告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所指定的四位遺囑執行人及張國華違反遺囑內容一事進行說明。

首先,「長榮集團總裁」的頭銜身分,為1993年3月由集團創辦人張榮發所創設,雖張國煒一度曾於2016年2月18日以時任長榮航空董事長身分,在長榮航空自行宣布擔任集團總裁,後來因為大股東家族共識,將此職稱永遠留給創辦人張榮發,各公司秉持公司治理原則,由專業經理人妥善經營,績效有目共睹。

其次,張國煒表示四位遺囑執行人未選任其作為巴拿馬長榮國際的公司負責人即是違背遺囑的說法,顯然刻意忽略巴拿馬長榮國際僅單純為長榮海運體系其中一家公司的事實,而觀諸長榮集團轄下各公司章程,均未設有「總裁」的職銜。

巴拿馬長榮國際於1975年設立登記時,即於章程中規範「Permanent President」公司負責人一職,張榮發於1993年始創設「長榮集團總裁」名號。兩者職銜身分截然不同,張國煒企圖將兩者混為一談,罔顧公司章程體制與企業運作事實。

第三,張榮發辭世後,四位遺囑執行人為確保海運業務,依循集團旗下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章程規定,指定張國華擔任新任Permanent President及Permanent Director,此業經巴拿馬當地主管機關依相關文件完成公司登記程序。

此外,參與遺囑會議知情人士為四位遺囑執行人大嘆「倒楣與不值」,遺囑執行人已召開十餘次遺囑執行人會議及數不清的通訊聯絡溝通,四兄弟意見從來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怪遺囑執行人怠忽履行遺囑執行人義務,這樣子的指控對他們四個人來說「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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