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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審理37名死囚的「死刑」法規範憲法審查,今作出2024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仍合憲,但對國民法官、法官判死設下重重關卡,例如要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等於只要有人主張廢死或基於宗教因素不想殺生,即便是殺人如麻的惡魔也不會被判死刑。
憲法法庭指出,法院組織法未明定應經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始得科處死刑,違背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意旨,有關機關應於今日起2年內修法。
另外,過去最高法院是法律審,憲法法庭今指各審級法院的審判時,也應有強制辯護,也因此目前遭判處死刑的死囚多半「少了這一關」,刑事訴訟法部分違憲。
若殺人凶手犯案時有精神問題,憲法法庭認為他們沒有完整的違法辨識能力,不應該處以死刑。
而死刑犯如果「關到精神出問題」,憲法法庭也認為他們欠缺理解能力,相關法律規定欠缺不得執行死刑的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有關機關2年內應修法,就欠缺受刑能力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也不得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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