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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當天災發生時,若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僅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勞工工資,勞工出勤也僅建議雇主宜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勞工團體指出,該要點法律位階過低, 有薪天災假應盡速立法、出勤應給雙倍薪資和提供交通協助,避免輪班人員被不利差別待遇。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長榮航空企業工會等今天於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孫語謙指出,目前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法律位階過低,也沒有足夠的強制力,對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更導致輪班人員天災期間出勤亂象頻傳、請假被刻意刁難欺壓,導致必須冒著風雨去上班幾個小時,卻得不到加給工資和交通協助等情況。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說,颱風來的時候,大部分的縣市都會在晚上點宣布隔天是否停班停課,宣布停班的當下,有時候風雨已經達到停班標準,但是停班到底是從當下開始算起,還是隔天凌晨才開始起算?政府不說清楚,雇主就會以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解釋,假如在風雨最強的時間正好在出門上班,或是剛好在回家路上,這就沒有達到天災假的效果,因此當勞工被要求上班,冒著風雨出門所負擔的風險和不便,雇主不只應該要算加班費給勞工,也應該在交通上給予協助。
長榮航空(2618)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蔡勝旭表示,凱米颱風期間,全台灣都宣布停班停課,辦公室的正常班人員未出勤,長榮航空仍然給予有薪天災假,但機場地勤等輪班人員,未出勤卻被刁難要另外提供證明,否則就會變無薪或要另外請假,雇主針對輪班人員作刁難。但只要有薪天災假不立法,刻意刁難欺壓輪班人員都會被當作合法,勞動部不要繼續拖延立法保障有薪天災假,作欺壓輪班人員的幫兇。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趙婕歡表示,長榮航空對空服員天災請假的懲罰更為嚴苛,空服員只要請天災假,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都會另外影響選班選假的資格,更影響考績貢獻度的分數,全長榮航空就只有空服員,會因為請天災假而受到額外的不利處分,不只是明顯的不利待遇,更公然進行職種歧視。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顧問周聖凱強調,勞工爭取有薪天災假已經多年,跨黨派立委都曾經提過修法或立法版本,但歷任勞動部長都只會以審慎評估、還沒有共識等一再推拖,連強化現有要點內保障的努力都沒有,要求現任勞動部長何佩珊具體回應勞工團體的訴求,讓有薪天災假法制化,如雇主因為營運需求要有人力出勤,就應該加給勞工工資和提供交通工具等協助。
勞動部表示,雇主應以勞工之安全作為首要考量,當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時,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的目的及概念不同,也因難以歸責於雇主,法令未強制規定雇主應照給工資,然雇主本應照扶勞工,建議宜不扣發工資,如因天災等因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也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長榮航空表示,遇有天災時,均依據中央氣象署天氣預報,在符合安全及航機作業標準之情況下,以取消、調整起降時間等方式安排航班運行,並規劃必要出勤人力,以提供旅客服務。
長榮航空指出,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期間,公司因上述營運需求依班表或指派同仁出勤,除優於法令加發一日工資,也給予額外出勤交通補助,若必要出勤者因受天災影響無法到班,則可提供相關證明申請有給天災假,且不列計勤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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