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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專門製作高爾夫球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廠區大火爆炸,造成百人死傷,案發至今第四天,仍有一名員工失聯。屏東縣府今上午召開記者會,縣長周春米公布明揚有三大嚴重違規事實,依消防法共重罰240萬,並涉及過失致死罪、公共危險罪。
周春米公布縣府調查,認定明揚有三大違法事實:
違法事實一,公共危險物品管制超過數量,依法明揚最多可以存放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明揚卻存放3000公斤,超過管制數量,違反管理辦法第21條第2款、第3款、第46條、第47條規定,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二項依第42條開罰,從重處管理權人30萬元罰鍰。
違法事實二,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明揚沒有明確告知化學物品,僅提供一份化學物品資料,經消防人員後續調查才提供第二、第三份資料。違法消防法的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物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違法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60萬罰鍰。
違法事實三,消防人員抵達現場時,未指派工廠管理權人協助現場救災,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法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管理權人150萬元罰鍰。
周春米說,全案造成百人死傷,另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過失致死罪,檢方已積極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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