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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警政系統洩109筆個資給徵信社 八德偵查佐判2年半

桃園市八德分局潘姓偵查佐洩民眾個資給徵信社,被桃園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年6月。記者陳俊智/攝影
桃園市八德分局潘姓偵查佐洩民眾個資給徵信社,被桃園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刑2年6月。記者陳俊智/攝影

本文共569字

聯合報 記者陳俊智/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八德分局一名潘姓偵查隊員,因為開徵信社的謝姓友人求他幫忙尋人,竟濫用警政系統蒐集民眾個資和行蹤,盜取資料多達109筆,被分局自清送辦。桃園地院今依犯案時間認定潘涉犯42次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各處5月到6月不等刑期,合併應執行2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潘員2020年2月開始在八德分局偵查隊服務,其明知工作上掌握民眾個資不得任意外洩,但他因為徵信社的謝姓友人(未到案,另行審結)拜託幫忙尋人,於是利用警政署配發的電腦帳號幫查民眾身分證影像、戶籍資料和行車軌跡。此外,潘員也會委請不知情的陳姓、林姓2名同事幫忙查,然後再將資料用手機通訊軟體「微信」傳給謝男。

潘男自2020年6月開始幫謝男調取民眾個資,直至2021年12月為止,總共查了42次,違法查詢民眾個資共109筆;全案因謝男另案被搜索曝光,潘員則於2021年4月辭職。

案發後,潘男坦承不諱,強調純粹想幫朋友,無任何對價關係;檢方查無潘、謝利益往來證據,最後以違反個資法起訴2人。

法院認為,潘員身為警務人員,理應廉潔自守,恪守保密義務,卻因為謝男經營徵信社業務所需,任意查詢民眾個資並提供給謝男利用,不僅侵害民眾隱私,也造成民眾困擾及可能衍生後續紛爭,行為應與非難。不過,考量潘員犯後坦承,態度尚佳,且無前科紀錄,因此量處期行並定應執行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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