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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1)日指出,於去年前往台北市等都會區的15家國內交友服務業者,實地進行定型化契約、營業據點建築管理及消防安全事項之聯合查核。結果發現有10家定型化契約審閱期不合格、11家建管查核不合格及5家消防查核不合格。查核缺失部分已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依法查處並督促業者改善。
消保處表示,因應近年交友服務糾紛頻傳,過去兩年全國受理「交友服務」(含實體店面及網路)申訴案件每年都達300件以上。有鑑於內政部於110年8月已被指定擔任交友服務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消保處考量實體據點多集中在都會區,為維護相關消費者權益,會同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五直轄市的主管機關及消保官,就國內15家交友服務業者進行查核。結果分述如下:
一、定型化契約查核事項
(一)法律明定:審閱期共計查核15家業者,其中10家不合格,違規態樣分別惟以定型化契約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期計二家;未提供契約審閱期計八家。
(二)訪視性質:法無明文但擇以往糾紛較多者列為訪查項目中,全數皆有記載退費標準;至於有記載消費者解約時須負擔額外費用(如手續費、利息、違約金等)計12家;有辦理戶外活動會替消費者投保保險(如旅遊平安險)計10家;配合貸款機構所使用分期付款申請表暨約定書附有空白本票則全數皆有。
二、建築管理查核事項
(一)法律明定:共計查核15家業者,其中11家不合格,違規態樣包含聯誼場地未取得室內裝修許可計11家;逃生門上栓鎖計一家;升降設備具備有效期限使用許可證則全數合格。
(二)訪視性質:場所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計五家。
三、消防安全查核事項
共計查核15家業者,其中五家不合格,違規態樣為未設置緊急照明燈計四家;未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計四家;未設置標示設備計三家;未設置滅火器或滅火器逾期計二家;窗簾缺防焰標示計二家。
消保處認為交友服務業者應遵循法規,包含供消費者排約之場所,應符合建管及消防法規。蒐集消費者之個人資料,應落實主管機關內政部所訂定發布「內政部指定交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此外,消保處說,訂約前應依消費者保護法提供消費者審閱期。研擬之契約條款,應符合消保法規定平等互惠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以維護交友消費者權益。倘有配合提供分期付款服務,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申請之對象係哪家資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業者,並避免使用有爭議的空白本票做擔保,且申請書一份應提供消費者留存。
消保處提醒,參加交友服務或選購相關課程的消費者應注意業者的評價及各項費用計收方式。簽約前詳細審閱契約書,瞭解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資訊。若有使用分期付款,應留意收費項目及是否有違約金、遲延利息或另外收取其他費用,以評估是否在能力負擔範圍。同時記得留存契約書及分期付款申請書各一份。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無從知悉或確認相關資訊。最後是簽約時勿簽立空白「本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財產或強制扣薪,對權益影響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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