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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少漲電價?租屋族共用電表、住宅用電大戶可改這樣做

台電。(本報系資料庫)
台電。(本報系資料庫)

本文共696字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即時報導

經濟部已拍板自4月起調漲電價,其中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上才會調漲電價。台電今(19)日表示,住宅用電大戶若每月用電超過700度,可評估選用時間電價方案,搭配節電措施,以節省電費支出。

台電表示,考量民生物價穩定性及促進節約能源,這波電價調整,住宅每月用電700度以下電價不調整,即每期二個月電費夏月在4,508元以下、非夏月在3,832元以下者不受影響。住宅每月用電701至1000度則微調3%,1001度以上調10%。民生用電調幅平均僅2.6%。

台電表示,針對住宅用電,主要影響為每月用電超過1000度的用戶,占1300多萬住宅用戶僅3%。以每月用電1100度為例,夏月電費由4,651元增為4,772元、非夏月電費由3,844元增為3,941元。

若是租屋族共用電表,台電建議,分租套房共用電表者,若每月用電超過700度,可評估改採時間電價計費,尖離峰時間分開計費且均為單一費率,不受累進費率的影響,搭配節電措施,可進一步節省電費支出。至於是否就各套房裝置獨立電表計費,台電表示,須由房東向台電申請並委託水電分隔屋內線路,須視房東意願而定。

另有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台電公司會裝置獨立電表記錄公共設施用電量,並非併入各住戶的電表內計算,因此不會影響分攤用戶住家用電的累計度數。

台電舉例,某用戶3月用電度數為600度,電費1,147元。其居住的公寓大廈公共設施3月用電度數為750度,電費1,533元。大樓總共有10戶住戶分攤公共設施電費,每戶住戶當期電費分攤的公共設施電費即為1,533元由10戶分攤,每戶為153元。用戶的3月電費為1,147元加上公共設施電費153元,合計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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