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92字
新竹市林姓男子因到新竹市頂竹宮求事未果,竟心生不滿「讓別人也拜不到神明」,趁宮廟無人看守之際,放火燒了廟內供桌、地板,屋頂、橫梁也被煙燻波及,消防獲報滅火。新竹地院考量林男與廟方和解,依放火未遂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該起火警發生在去年2月17日晚間8點多,林姓男子騎著1輛以黑色膠帶黏貼車牌的機車前往新竹市頂竹宮,眼見四下無人,以預先準備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潑灑在宮廟跪墊上,並燃燒金紙點燃淋滿汽油的跪墊,看到火苗瞬間竄起,並蔓延至供桌、地板及牆壁後,立刻騎車逃逸無蹤。
林姓男子縱火造成廟內擺放的跪墊3個、地板及供桌全都燒毀,南、北側牆壁及上方橫樑、燈籠及屋頂受到煙燻波及。當時宮廟彭姓總幹事姪子正在附近看見有陣陣濃煙從宮廟內傳出,立刻手持滅火器前往撲滅火勢,並通報新竹市消防局前往現場灌救。
還好發現得早及早撲滅火勢,頂竹宮建物與主要設施未遭火勢焚毀,廟方當天也緊急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透過監視器畫面等資訊循線查出是林姓男子涉案,林男稱是因為到宮廟問事未果,心生不滿才會放火洩憤,案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新竹地方法院審酌林姓男子僅因認為神明未滿足其所願,就用縱火方式洩憤,意圖要讓其他人也拜不到神明,動機實值非難,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虞,幸僅跪墊等物品被燒毀,並未釀更大災害,另考量廟方已與林姓男子和解,並表示林姓男子誠心誠意道歉,已經原諒林男。
法官也考量林姓男子犯案後坦承犯行,且已和解完畢,加上被告長期服用安眠藥物,案發時精神情緒不穩,審酌當時可能深受精神情緒影響、犯後深具悔意,且盡其所能彌補過錯,依放火失火燒燬非現住建築物及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