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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姓男子涉嫌與詐騙集團合作,誘騙台人赴緬甸KK園區從事不法;去年曾男為賺取每介紹1人10萬的,以做博奕線上儲值工作,底薪有4萬多元,成功將3人拐到海外,自己則順利回台。事後檢調獲報逮人;曾男卻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藉「抓交替」才能回來,檢方則依據相關事證,將他依法起訴。
起訴書指,曾男去年6月向詐騙集團暱稱「賢哥」、「團長」等人,共同協力誘騙國人赴泰國從事博奕線上儲值工作,當時由曾居間招募蔡、黃兩名受害者,佯稱底薪有4萬多元。
然而,曾男並未如實告知,是前往緬甸KK園區,做詐欺機房工作,若沒有賠償一定金額無法返國,且違規或業績未達標還會受體罰。
去年7月15日曾男陪同蔡男、黃男及黃的陳姓友人等3人從台搭機赴泰國曼谷,一落地就由詐欺集團成員駕車載往泰緬邊境,接著渡河將人送往KK園區。
事成之後,曾男領取每介紹1人賺取10萬元的高額報酬後,於8月21日自行返台。事後,直到其中一名受騙的蔡男透過在台友人向外交部求救,此事才曝光。
檢調循線逮捕曾男,警詢、偵訊時,他都坦承有將人帶往KK園區後自行返台,但辯稱自己也是被害者,到泰國後才知道目的地是KK園區,還說指控事黃找他去的,是因為沒跟公司借款,以及願意從台灣「抓交替」才能回國。
檢方對比相關受害者證述內容,認曾男說詞不足採信,認涉犯犯刑法第297條第1項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既遂罪嫌重大,將他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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