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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八里區加利口罩公司負責人林明進涉嫌輸入大陸製口罩,混充入國家徵用的實名制醫用口罩,士林地檢署依詐欺、藥事法起訴,經計算認為不法所得約3407萬1200元。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指出,一般醫用口罩原料為「熔噴不織布」,林明進以低於市價價格取得「熔噴不織布」共9792公斤,用來繳交每日19萬片的定額徵用口罩產量,但林未將「熔噴不織布」製成口罩,反而涉嫌拿從大陸輸入的非醫用口罩,部分混充繳給實名制徵用口罩,部分賣給一般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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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計算,林明進交付國家隊口罩共395萬6千片,每片2.7元,共1068萬1200元;從大陸輸入口罩467萬8千片,每片市售價格5元,共2339萬元;不法所得共計3407萬1200元。
林開庭時否認將「熔噴不織布」製成口罩販售他人牟利,他辯稱工業局分配的熔噴布都沒使用,沒有拆箱,也請法官檢測他那些大陸口罩的口罩防護率;他掛保證表示,大陸口罩品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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