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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上路前 法人搶買豪邸合法節稅

本文共787字

經濟日報 張瑞文

高資產族群以法人名義購買自用住宅其來有自,許多企業主、名人在節稅考量下以公司名義置產,在資產調度上更靈活且富有彈性,包括租金支出、貸款利息等成本可抵營所稅、法人贈與可免贈與稅。然而,一旦平均地權條例正式實施,將限制法人購置住宅的途徑,因此法案上路前房市湧現法人購屋潮,豪宅市場可見明顯上揚交易量。

台中市景空拍圖。 業者/提供
台中市景空拍圖。 業者/提供

舊制節稅有利,法人買房可認列公司成本

自然人與法人購買住宅差別在於稅收途徑不同,因公司名義買房,根據《所得稅法》規定,購屋費用可以認列為『公司成本』,可全額扣抵20%的營所稅。

台灣法人交易史上兩波交易潮

2016年房地合一稅1.0上路,個人名義短期內買賣房屋需付最高達45%重稅,但營利事業課徵房地合一依舊維持20%稅率,因此那段時間,多數高資產族群以公司名義購入房屋、土地時會以營利事業持有。隨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未來法人購買住宅將變為許可制,除公益性質外,其餘須經內政部審核與許可才能購買,購屋目的為以下四點才能申請,且限制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一、用來作為員工宿舍;

二、長期作為出租及包租代管之用;

三、進行危老都更;

四、中央機關核准項目。

台北、台中億級豪邸爆量,法人節稅連鎖效應

近期豪宅頻傳交易信息,揭露法人購屋潮。例如,台北信義計畫區豪宅「冠德信義」,今年初以3.3億成交,是由法人名義9成持分買下,松山區指標豪宅「潤泰敦峰」也由法人「宸創國際」買下;台中市西區的一線豪宅「由鉅大恆」,今年有員林企業主進場,同屬台中七期的個案,也傳出係由彰化傳產業者出手購入,可見有許多高資產族群,都把握新法上路前以法人名義購買住宅,為減少後續法案通過購買自用住宅所帶來的程序與審核上困擾,並帶動豪宅交易量。〈平均地權條例〉未來在法人購買住宅上勢必會帶來不小影響,把握新法上路前,以法人名義買住宅,不但房屋可認列成本抵營所稅,還有節稅用途,法人購屋利多不妨把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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