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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盡責治理必修課

本文共592字

經濟日報 蔡穎青

獨立董事盡責治理必修課,第六篇聚焦:獨立董事是否留意公司公告之重大訊息並了解其內容?並適時進行監督?如涉及重大交易,是否了解其合理性?

投保中心推出獨立董事盡責指南。 吳榮邦/攝影。
投保中心推出獨立董事盡責指南。 吳榮邦/攝影。

投保中心表示,依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司負責人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盡忠實義務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合法、妥適為公司處理事務。且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發生重大取得處分資產、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等交易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是公開發行公司為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時,獨立董事於審查過程中,依前開規定,本應踐行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充分瞭解及監督公司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

又依證交法第36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1條、32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為重大財務業務行為時,依法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重大資訊,以達內部資訊對外公開,俾利投資大眾知悉相關資訊等立法目的。有鑑於公司對外發布之重大資訊,對公司應具有一定程度之重要性,亦為了解公司營運狀況之重要方式,故獨立董事應定期檢視公司對外發布之重大資訊,且若有未經決議之重大資訊事項,更應特別注意該公告所述之內容。

投保中心最後特別提醒獨立董事,定期檢視公司對外發布之重大資訊,有助於提升發現公司弊端之可能性,如公司公告之重大資訊涉及公司之重大交易,更應審慎評估、瞭解該交易之合理性,獨立董事應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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