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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或「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 補償受害人損失

本文共1249字

經濟日報 張瑞文

日前花蓮一間早餐店遭廂型車衝撞,店內碎玻璃散落滿地,門口機車也被撞進去,許多正在吃早餐的民眾被波及,共造成13人受傷;近日新北市三峽區一位78歲余姓男子駕車暴衝,在北大國小前造成3死12傷的慘劇。華南產險表示,車禍意外事故難以預測,為自己也為家人,更為了受害的第三人,建議車主可加保「超額」或「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來補償車禍發生時對於受害人的高額損失或賠償,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的情況,開車上路才能更安心。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2024年全台共發生超過39.3萬件的道路交通事故,相當於每天發生逾1,079起車禍交通事故。華南產險車險業務部李志宏經理表示,開車上路難免有「撞」況,若駕駛人因不小心發生車禍,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車輛、房屋、門窗毀損等財物損失,只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足夠補償損失。

現行政府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強制險),保障範圍為每一個人死亡或失能最高200萬元、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的基本人身保障,但不包含財物損失。由於近年交通事故發生頻繁,民眾索賠意識提高,國內車禍死亡案件的和解金額動輒4、500萬元,單只有強制險的保額其實並不足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是用來加強強制險保額不足和彌補其欠缺的財損保障。但若以前述三峽車禍事故為例,日前有律師提出該車禍和解金額恐逾2千萬元,當發生這類「高額賠償」的情況時,若車主有投保「超額」或「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就能讓受害人獲得足夠的賠償,可補償其家人免於因意外事故而影響家庭經濟和生活情況。

所謂「超額」第三人責任險,其保障範圍與「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相同,即當駕駛人因發生車禍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允予理賠,但必須要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後才能加保。不同的是,「超額第三人責任險」採合併單一限額計算,以每一事故限額1,000萬元保額舉例,不分傷害或財損,兩者合併最高將可理賠1,000萬元,理賠運用更彈性,保額亦可依個人需求做調整。

「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則是在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時,選擇「傷害責任」保額加倍,最高可達20倍。舉例來說,若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責任保額2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害責任保額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額50萬元,選擇「多倍型」20倍計算,則每一意外事故傷害責任保額將可達到4,000萬元。以三峽車禍事故為例,若有投保「多倍型第三人責任險」,單次事故之傷害最高將可理賠到4,000萬元,就可負擔損失,但須注意的是,同一意外事故傷害或死亡超過一人時,仍受「每一個人」傷害責任保額為限,意即針對每一個人傷害理賠仍以200萬元為限。

華南產險表示,一般民眾若不幸發生像新聞案例這類高額賠償的事故時,金額往往令人無力負擔,由於交通事故有可能是自己,也可能是因為別人的疏忽所造成,而意外事故的損失,通常都是一大筆錢,建議民眾為自己也為家人,更為了彌補對受到傷害的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可加保「超額」或「多倍型」第三人責任保險來補償受害人損失,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的情況。

華南產險/提供
華南產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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