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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併購挑戰 學者專家提建言

提要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籲完善利害關係揭露制度避免紛爭、保障公平競爭

義展法律事務所所長林宗志(左起)、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陽明交大資財系教授葉銀華、成大法律學系教授陳俊仁出席研討。蔡穎青/攝影
義展法律事務所所長林宗志(左起)、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陽明交大資財系教授葉銀華、成大法律學系教授陳俊仁出席研討。蔡穎青/攝影

本文共723字

經濟日報 蔡穎青

陽明交大科法學院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中心攜手台灣科技法學會,繼9月辦金融併購挑戰—董事會治理座談後,13日再辦「金融併購的挑戰Ⅱ—股東權益、關係人交易與金金分離之探討」座談,接續探討併購可能面臨的公司治理議題。

「台灣金融機構數量多且規模小,透過整併改善效率為必然趨勢」,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點出,整併過程如何維護股東權益、避免利益衝突,並保障公平競爭是自己特別關注之處。

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
行政院政務顧問/陽明交大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

談及金金分離,林志潔表示,一來可避免破壞市場公平,構成實質壟斷;二來避免發生利益衝突,董事無法善盡管理人責任,為公司謀最大利益。

林志潔認為,如董事會成員具利益關係,須在董事會披露並迴避表決,以確保決策透明與公正。如透過關係人交易,董事會需做成「重度決議」,且交易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對象,防止董事濫用職權,此與OECD、先進國家監理趨勢相符。

林志潔期許,利害關係揭露制度能更完善,或董事會決議門檻提到至「重度決議」,將更有機會避免紛爭。此外,金管會監理政策應具一致性,才有利金融穩定,這也是未來金融併購的重要議題。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提到,委託書徵求制度實際運作仍不免產生爭議,恐成經營權之爭工具,值得主管機關思考。

陽明交大資財系教授葉銀華指出,競爭收購若能提高收購價,對市場有正面影響。至於併購工具因股價變動彈性要求換股比例,可減少影響應賣權人利益的問題。

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俊仁表示,併購決策程序的透明應得到保障,讓股東能基於充分資訊行使表決權,並確保股票價格與換股比例的公平合理。

義展法律事務所所長林宗志說,金融併購涉及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董事需守忠實義務,確保股東權益,並防範關係人交易衍生問題,及目標公司董事可能該當背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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