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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協商三大風險及因應之道

本文共2125字

經濟日報 陳碧雲

百年一見的疫情前腳才走,戰爭、通膨乃至升息等黑天鵝便接踵而至。而先前許多因受惠於疫情而過度樂觀的產業,也有部分還陷在供應鏈龐大庫存的泥淖中。凡此種種,無一不使企業的財務健康逐步惡化。若遲遲盼不到春天,原本即欠缺財務彈性、體質較弱的企業,可能不得不向債權人申請債務協商,爭取本金展延或調降利率,甚至更多的財務支援。此時,債權人猶如面對「二度授信」的難題──必須在債務人債信受損的情況下,作出是否延長授信的決策,其中的風險不言可喻。

KPMG安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宇宏。KPMG/提供
KPMG安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宇宏。KPMG/提供

縱觀許多債權債務協商案件,不時可見債權人在協商的過程或其後的履約期間,因未妥善因應而導致風險演變為事件的例子。貸款者因須仰賴借款者提供資訊做為授信決策之參考,資訊不對稱的風險從雙方首次接觸便一直存在,而此風險在財務困難的情境下將會進一步放大。首要原因在於此時企業通常負債比例較高,若在清算情境下,公司的資產價值多數將歸於債權人,目前實際有權支配企業資產的債務人,反而僅擁有少部分的企業價值,也因此變相鼓勵債務人作出對其有利但風險較大的決策。倘若債權人在前述決策形成的過程中無從置喙,甚至渾然不覺,將無法有效保障自身債權。而次要的原因,則源於不同債權人間利益的排擠效應。企業在財務資源相對受限時,為了確保持續營運,常不得不將員工與供應商的權益置於其他債權人之前。此舉並非不合情理,但若企業的營運一直無法產生足夠的財務效益來保障其他債權人的權益,或資源的使用方式有損及其他債權人權益之嫌,那當下的營運模式便有商榷檢討的空間。由於企業的財務資源分配過程並非完全透明,即便如銀行這類的專業債權人也不易即時且精準地掌握這類資訊。

由以上可知,在債權債務關係中,資訊不對稱所導致之逆向選擇、道德危機等風險,在有如「二度授信」的債務協商時,更大過於「初次授信」,絕對值得投注更多資源來控制相關的風險。

以下就實務上所見,從銀行與企業債權債務協商角度,歸納出三項可能發生風險的態樣及常見的因應之道:

●資訊錯假的風險:借款人提供的資料是銀行執行授信決策最重要的依據。然因借款人提供的資訊存在偏差的風險,故需檢驗方能進一步作分析之用。造成偏差的可能原因除了借款人蓄意的誤導外,更常見的是人為處理的失誤,多數是源自借款人在準備資料上的人力與嚴謹程度的不足。銀行在此時對客戶所提的事業計畫、財務預測等資訊,必須以更審慎保守的立場來檢視,甚至包括引進客觀的外部機構協助,也因而增加債務人變更授信條件的成本。在實務上,銀行有時因體恤借款人身處財務拮据的窘境、或因借款人為節約成本而消極不作為,僅能妥協接受替代作法:例如省略部分必要程序、採用客觀性與專業度存疑的外部服務等影響債權人權益的方案。但若反思,這些額外的程序本是針對「二度授信」下所增加的風險而設,借款人當應以其自身成本滿足債權銀行在評估階段的要求,否則等同銀行又變相承擔額外的風險。

●經驗不足的風險:分析債務人提出的資料及產業、總體經濟等外部資訊,是債權銀行決定是否再次授予信用的依據;而不論是同意再次授信、抑或進入回收債權的程序,正、反決策都可能各包含數種不同的選項,端視個案的條件而定。有協商經驗的債權人經常能較快找出關鍵議題,並透過分析的程序找出最適的解決方案。許多案例顯示,從召開銀行團會議的細節、各種方案的分析比較到協商條件的擬定與後續的監督管理等,任何環節的疏漏都有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由具備實戰經驗的銀行或專業機構來主導、協助,可使銀行團在協商過程中能洞燭機先,並透過控管風險來加強債權的保障。

●遵循不實的風險:在債權債務協商中,借貸雙方一旦對授信條件的增修達成共識後,借款人後續是否忠實履行,對債權人權益影響甚鉅。以企業與銀行間的債務協商為例,為了加強債務人的財務紀律,常見的債協條款可能包括限期處分閒置資產或增加資本、對高階人事費用的刪減、對特定類別支出的限制、甚至對企業部分或全部支出的監控等。然而,欲掌握債務人是否確實遵循債協承諾,已非制式的貸後管理機制所能應付。以往就曾有債務人藉自售銀行擔保品的機會虛報不動產仲介費用,使債權人蒙受損失的案例。債權銀行如欲有效確保債務人履行承諾,勢必須提高監督強度,故經常會引入專業第三方監控服務,使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更加透明。

對於遭遇流動性危機的債務人,債權人的支持就如同荒漠甘泉,是債務人能繼續生存的關鍵所在。對整個經濟體而言,一家本質良好、但遭遇一時亂流的企業,若能透過債務協商得到紓緩,進而獲得繼續生存的養分,不僅對於上百成千為其工作的員工、供應鏈中的顧客及廠商具有正面意義,對債權銀行而言,也因此保留住一個長期對銀行獲利有所貢獻的授信客戶──尤其在過剩資金競逐極少數有價值客戶的企業融資市場,更形珍貴。然而,由於資訊不對稱的效應放大,債權人在為財務困難企業進行「二度授信」的過程,必須有加強版的徵信、授信審查作為以因應額外風險;在後續的貸後監控、債權管理上,債務人也應採行額外配套的措施來減少債權人的疑慮。在相關的風險都能合理地管控後,債權人的信心提升,債權債務協商的成功機率將大幅提高,對於借、貸雙方及利害關係人創造多贏的局面,真正體現債權債務協商的社會價值。(本文由KPMG安侯國際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鄭宇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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