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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延長受理互億科技案與金麗科技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本文共949字

經濟日報 蔡穎青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表示,廖年豐等人涉嫌使互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互億公司」,股票代號:6172,已於111年6月29日終止上市、111年10月5日停止公開發行)於民國107年起對外公告之財務報告涉有不實,及章德功、陳芝鈺等2人於109年7月至110年10月間涉嫌操縱互億公司股價,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3月1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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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受理條件為:一、「財報不實」部分:(一)善意買受人:自107年5月12日(含)起至110年10月21日(含)止期間,於市場買入互億公司股票,經扣除前開期間內賣出互億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二)善意持有人:於107年4月27日(含)至107年5月11日(含)曾委託出售(含成交)互億公司股票,且於107年5月11日仍持有該公司股票,該等股票並於110年10月22日(含)後始賣出或迄今仍持有而受有損害者。二、「股價操縱」部分:自109年7月1日(含)起至110年10月21日(含)止期間,於市場買入互億公司股票,經扣除前開期間內賣出互億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另外,投保中心表示,陳豪彬、楊如華於民國(下同)107年7月至8月間涉嫌從事金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麗科公司」,股票代號:3228)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3月1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

該案受理條件為:於107年7月20、23、24、25、26、31日(其中一日即可)「賣出」金麗科公司股票之投資人。

投保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投資人服務專線:(02)2712-8899,地址:(105401)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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