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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將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範圍,已投保住宅因地震受損,雖然未達「全損」標準,但經政府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評估後,張貼「紅色危險標誌」者(紅單),每一保險標的物將可依最新辦法申請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在保險期間內臨時住宿費用合計最高仍為新臺幣20萬元。
政策性住宅地震基本保險自2002年開辦,承保住宅因地震「全損」,受災保戶可申請最高150萬元理賠金以及2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以保障民眾因房屋不堪居住時可有一筆急難救助費用。其中「臨時住宿費用」採定額給付,且不適用銀行抵押貸款條款,受災保戶可以獲得100%的臨時住宿費用。
但透過理賠實務,發現一部分受災保戶的住宅嚴重受損,雖未達全損標準,但被政府判定為「紅色危險標誌」建築物時,雖無法入住,仍無法獲得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有鑑於此,在不影響危險承擔總額及保險費率前提下,將於2025年07月15日起,擴大承保建築物因地震發生且符合內政部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辦理張貼「紅色危險標誌」標準者,給付臨時住宿費用新臺幣10萬元,每張保單於保險期間內最高仍以新臺幣20萬元為限,期待解決過往投保住宅需達到「全損」程度才能理賠的無感問題,以強化本保險救急救難的功能。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提醒,本次擴大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範圍,是2025年07月15日起之有效保單皆自動適用,且不另加收費用。
如需進一步瞭解本基金危險分散機制修正內容,請參考官網公告:
https://www.treif.org.tw/xmdoc/cont?xsmsid=0L254392489551950743&sid=0P18532974053284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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