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698字
漁電共生是太陽光電的重要選項,但發展過程風雨不斷。近期台泥嘉義漁業共生案場因養殖戶無意養殖而遭撤銷容許,業者將尋求救濟,難題待解,引起市場關注討論。
一地兩用的構想立意良善,發展至今,多數光電業者都用心投入,過去「真種電、假養殖」的情形已經很少見。太陽光電系統公會表示,漁電共生為漁民或地主帶來租金收入,但難以全體適用。以石班等高經濟養殖為例,本業很賺錢,未必會接受結合光電。
整體而言,因天候災損變數,多數農漁業者只能求溫飽,難以奢望賺大錢。養殖不佳、後繼無人甚至荒廢停養的漁塭較能接受漁電共生。
農漁與光電一地兩用的共生設計,光電系統可阻擋強風烈日,有助作物生長。網室農園以網布阻隔強光及昆蟲,改以架高型光電系統,更加堅固耐用且方便人員機具進出作業。公會首席副理事長林新寶表示,今年多次寒流報到,未如往年傳出重大寒害漁業災損,漁電共生尤其是室內型案場,應是無聲的功臣。
營農型及漁電共生要有團隊且長時間累積經驗才能成功,業者執行時面臨諸多困難,部份是對農漁業不在行,成果不如預期面臨系統遭拆表,融資銀行也擔心風險而觀望卻步。最近政府有意導入養殖協會協助改善,卻引來一片反對聲浪,原因是業者與漁民及養殖產學界已有密切互動,加入養殖協會不但不能解決問題,情況可能更加複雜,製造更多問題。
林新寶身為首席副理事長,他客觀分析指出,各縣市養殖協會眾多,對光電的瞭解及養殖專業程度各不相同,這是現實的狀況。養殖協會可以提供養殖協助,若包括案場協調整合,權責應明確劃分。假設結果不如預期,責任全由業者扛起,就失去意義,養殖協會也沒有加入的必要。「魚歸魚,電歸電」權責分流管理,才能增進漁業發展,達到漁電雙贏的局面。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