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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當代法律雜誌主辦,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協辦的「Uber Eats(吃)熊貓行不行」研討會,8月2日在政大公企中心A棟6樓A646階梯型會議廳登場,採取實體出席和YouTube線上直播同步進行,線上、線下共吸引400位關心該議題的人士出席。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開幕致詞表示,這兩家公司合併的案子已經送交公平委員會,公平委員會大概11月(半年內)就會有正式回覆,目前,各界最關心的就是消費者、商家,以及外送員的權益,到底公平會11月底的決定會是什麼?此次研討會講者將提出精闢看法。
蔡榮騰說,在資本市場裡面的併購案比比皆是,不過,在台灣市占率第一名要賣給第二名,看起來並非尋常,本案的討論熱度非常高,也引起社會大眾關注,相信今日研討結論可提供各界參考。
黃齊元:在整合的過程中,如何在市場的發展跟法律規範間取得一個平衡,相當重要
藍濤亞洲有限公司總裁、當代法律雜誌董事長黃齊元開幕致詞指出,自己是有37年經驗的投資銀行家,也是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的創會理事長,站在促進併購的角度,對於任何併購案都是樂觀其成,但是併購有很多方方面面的事情需要考量,如網路平臺有個特色,就是容易一家獨大、贏家通吃,雖市場整合是全球無可避免的趨勢,但在整合的過程中,如何在市場的發展跟法律規範間取得一個平衡,相當重要。
黃齊元表示,當代法律雜誌是「臺灣的良心」,更走在時代前面,將會繼續努力推動各項最新議題的研討,提供社會大眾最即時、專業的見解。
第一場次「平台合併對餐飲業者、外送員和消費者的衝擊」
王健全:政府應該對外送平臺規劃相關制衡及競爭機制,以避免獨占產生
第一場次「平台合併對餐飲業者、外送員和消費者的衝擊」主持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兼代理院長王健全肯定,當代法律雜誌一向為民喉舌,舉辦很多場事關民眾權益的研討會。
「11月兩件重量級的事情,第一是川普會不會勝出?第二就是本購併案結果如何?」。王健全說,從正面的角度來看,購併可降低成本、效率提高,回饋股東權益,如外送接單率因此提高,外送員收入也可望增加。從反面的角度來看,合併後可能獨占的情況,對上架費、外送員權益,平台談判籌碼也相對增加。
王健全舉例,從國際經驗來看,新加坡就反對外送平台的合併,香港基於市場上仍存有有力的競爭者而有條件的贊成。因此,公平會應該審慎看待此併購案,政府也應該對外送平臺規劃相關制衡及競爭機制,以避免獨占產生。
立委王鴻薇:此案涉及消費者、外送員及店家權益 公平會應審慎為之
與談人立法委員王鴻薇表示,本併購案涉及消費者權益、外送員勞動權益,還有外送平臺跟店家間契約,受到消費者、外送員、店家高度關注。
王鴻薇點出,國外有些城市已經用法律規定抽成的上限,譬如紐約、舊金山、芝加哥對於外送平臺的抽成上限是15%,而且法制化。此外,王鴻薇說,外送員大約有高達15萬人的勞動市場,希望公平會在這次的併購案,能夠特別顧及有關外送平臺跟外送員之間的勞動契約,保障外送員在該勞動市場的相關權益。
立委黃珊珊:若合併將一家獨大 消費者議價能力堪慮
「今天的題目很重要,在立法院討論激烈,相信研討會的建議也可提供政府相關單位參考」。與談人立法委員黃珊珊指出,外送平臺在臺灣是顯著成長的行業,擔任台北市副市長時,因為疫情,民眾不太敢出門,所以市府也把外送平臺引進傳統市場,現在在南門市場、夜市,也可以用Uber點餐。
黃珊珊說,不管各界贊成或反對,將來公平會的審查如何?重點是併購後的納管,就算併購沒完成,也應該納管,如對店家的抽成比例問題,臺北市在109年也想訂抽成比例,但我們可以定登記在臺北市的業者比例,可是其他的城市呢?執行上會有困難,因此,一定要由中央來統籌訂定。此外,地方政府最高的罰則只有10萬,意義不大,強制力也不足。
「最重要的是要訂出專法管理」,黃珊珊強調,包括抽成比率、外送員權益、消費爭議這三個問題,政府都不能自外,未來也會說服各黨立法委員支持該法案,尤其希望行政院府擬出一部專法來管理,而不是以自律的方式,當成一般的案件,最重要的是外送員屬性到現在為止也是灰色地帶,這些都是政府應該負責任而沒有負責的部分,因此,專法才是解決問題最重要的方法。
立委鍾佳濱:政府應保障外送員及餐飲業者權益
與談人立法委員鍾佳濱表示,不管公平會結果是什麼,都要對結果公布後的市場秩序做出規範,只說政府該管,政府憑什麼管?今天有很多法學專家在場就知道,政府不是因為外送員的權益、商家抽成比率、或者其他問題就介入,還是要找出政府介入的基礎。
鍾佳濱說,外送平臺的經營模式跟有線電視系統將節目訊號送到訂戶家裡很像,都是大量使用公共基礎設施,如金流跟資訊流是透過網路基礎設施,誰建置的?政府建置的,外送員經過的道路是誰開的?政府開的,所以一個外送平臺的經營,大量使用政府、納稅人錢投資的公共設施,構不構成政府要介入的基礎?因為大量使用這些公共設施,所以政府就有必要規範。
鍾佳濱指出,在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主持的消費者會議中,提到兩件事,第一、外送平臺的餐飲是不是貨運?是啊,而貨運是不是特許?是啊,貨運的費率交通部要不要管?要啊。為什麼?因為使用公共道路。此外,外送員的勞動權益、合理酬勞樓地板是由交通部還是勞動部來定?也可思考,上述都可以要求勞動部和交通部介入,讓外送平臺跟外送員、餐飲業者間有定型化契約,並確認主管機關,訂出一個相關的規範,以定型化契約來揭露必要資訊,相關問題就可獲得解決。
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陳榮隆:必須併購後所發揮之總體經濟大於失去競爭之不利益 才可准許結合
與談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陳榮隆,該案牽涉民眾的民生生活,所以受到的關注度特別高。
陳榮隆說,平台經濟是一個短時(Showtime)經濟,尤其在疫情後新的生活型態,除了很多年輕人很依賴,對幼年、尤其老人的送食,這些平臺也提供許多協助。以前有本書寫世界是平,大家吵著說世界是平的,還是扁的?其實最後發現世界是平的,是平臺經濟的,既然平臺經濟能夠發揮這麼大的影響,也應該善盡更多的社會責任。
對消費者來說,兩家在的時候有很多優惠,變成一家時還有嗎?以及有些地方本來有的送,有的不送,合併一家後送還是不送?此外,僱傭契約、勞保、健保、第3人責任險跟意外險等,都值得關注,最近有二個草案,一個是外送服務契約條例,以及外送平臺的草案,都是很好的發展方向。一個產業好應該是「共好」,一定要兼顧各方,有合理的規範,不要把任何一方當成弱者,也不要把任何一方認為是惡魔,讓產業健康的永續發展。
林佳和副教授:壟斷恐造成更高壟斷價格 勞工人數減少且勞動條件更差
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表示,數位經濟平臺不斷的日新月異,造成的影響很大,在外送方面,以勞動市場為例,平臺如果出發點是站在單純的居間中介者,在消費者、商家、外送員中單純的居間中介者,法律的回應將不一樣。因為,在平臺的框架之下,會產生明顯的風險移轉效果。自己在學校教勞動法,常說當代勞動法最大的趨勢就是,越來越多人不再適用,「不再是勞動法能夠制約的場域」,數位經濟平臺模式也是如此。
「總是聚焦科技的短期影響,卻低估科技的長期影響」林佳和說,數位平臺,例如外送平臺,有些可發現是透過用演算法管理,進行所謂數位監測,再以演算法衡量工作者的績效,以及獎勵高績效工作者。對此,一個多月前歐盟剛通過平臺工作指引就提到:平臺工作者就是僱傭,如有異議,平臺須提出反證推翻。此外,演算法的管理必須符合透明性要求,因為不知道業者用什麼標準、要件?所以,演算法必須讓行動者有一定的資訊權。因為不太可能期待工作者有糾紛就去法院,適當建立解決機制較合適,至少應先從資訊權開始。
林佳和指出,過去幾年,以國外為例,壟斷企業造成的是更高的壟斷價格,以及部分潛在客戶被揚棄,各國的受僱勞工人數越來越少,而且勞動條件越來差,對此,今日正是適當時間點,我國應開始建置一些好的機制。
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若合併 將帶給外送員、店家、消費者嚴峻挑戰
與談人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代表王郁揚表示,台灣外送產業目前面臨非常嚴重的問題,除了已長達10年沒有外送專法規範產業健全發展,現更面臨全球第一個UberEats 與FoodPanda併購案。假設併購成功,資策會調查顯示,二家業者加起來約占八成,依照公平交易法第7條、第8條,已符合公平交易法中「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獨佔定義,進而將帶給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等更嚴峻的挑戰。
對此,王郁揚說,外送聯盟有七大訴求,在外送員方面,希望:1. 停權要透明:要求建立透明、公正的停權機制,確保外送員的工作權益不受侵害。2. 報酬有保障:要求公開並明確報酬計算方式,且必須設置下限,保障外送員的收入穩定,並且要法治化。3. 定型化契約:要求與外送平台業者訂定,定型化契約,避免資訊不對稱導致的不公平對待。4. 全時段保險:要求平台為外送員提供全時段第三人責任險(包含財損與超額)以及意外險,保障外送員在工作期間的安全。
至於店家方面,王郁揚提到,希望:抽成有上限:應設定合理的抽成上限,避免對店家收取過高的抽成,確保店家的利潤空間,維護餐飲業食安保障。對於消費者,則希望要有,1、地圖式點餐:要求提供地圖式點餐功能,提高消費者點餐的便利性和精確度。2、真人客服:要求設置真人客服服務,解決相關問題,提高服務質量。
王郁揚呼籲,懇請各界能支持外送產業專法,進而提供我國外送產業永續發展的良好環境。
蘇柏豪理事:合併後形成獨占 至少造成四大不利結果
與談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兼發言人蘇柏豪表示,因為疫情關係,外送產業成長速度非常快,預估2023年兩家業者總計營收約1300億,外送員總數約達15萬人,合作餐廳10萬家,約1500萬國人使用過外送,是影響層面非常廣的併購案。目前,外送市場已經是寡占,要不要再讓它成為獨占,值得各界進一步關注與探討。
蘇柏豪分析,獨占市場可能會發生的有:一、外送員報酬低且不透明,二、餐廳抽成漲價、曝光度要用更多錢買,三、更多機會調漲、增加平台費或各式費用,四、未來不同時段訂購同一餐廳,也許會有不同價格。如果未來僅靠公平會對平台附加的合併條件,以及業者的承諾,顯見將不足以約束獨大的uber eats,因此,公平會之決定,對社會各階層權益之確保,將非常關鍵。
第二場次「市場壟斷及其對公平競爭的影響」
第二場次「市場壟斷及其對公平競爭的影響」主持人:當代法律雜誌社長兼總編輯廖義銘說,第二場次的六位與談人都學有專精,且對市場壟斷議題非常了解,具備各種學術研究及實務上經驗,相信其意見值得各界參考。
王立達教授:依公平會過往案例 結合後市占率接近六成即不准
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立達分析幾個關鍵層面指出,市場界定上,外送平台與提供外送的餐廳,並非處於同一市場。至於市場占有率:合併後保守估計八成以上,且許多大型連鎖超市,也是委託這兩家外送。依公平會以往幾個案例,結合後市占率接近六成即未獲准。
王立達表示,至於限制競爭不利益,兩大外送平台對於消費者、餐廳、外送員,都曾因漲價而引發討論或裁罰,且以上三類型的顧客,都不具備可和大型外送平台抗衡的力量。此外,結合後Foodpanda平台不復存在,差異化與創新均因而消失,加上數位平台跨邊網路效應,可能會導致外送平台大者恆大,市場進入障礙高。
王立達提到,公平會並非本案全面向的單一主管機關,結合審查倘若考慮與市場競爭無關因素,可能會構成不當連結與逾越權限,而屬違法的行政處分。
前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王素彎:根據對外送員的訪談顯示,兩大外送平台市占率恐超過九成
與談人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經濟所研究員王素彎表示,外送員訪談顯示,兩大外送平台市占率恐超過九成,多數外送員在不同平台間兼職。若兩大平台合併,外送員選擇將減少,報酬可能因缺乏競爭而降低。
在訂價能力方面,王素彎表示,依問券調查資料統整出幾點結合後對各方可能發生的影響:(一)外送員:1.不同計價模式的選擇性降低,2.報酬缺乏競爭而可能降低,(二)店家:1.外送需求仍高,外送平臺選擇性降低,抽成由平臺決定的可能性持續存在,2.店家可能轉向與其他平臺或快遞公司合作,3.平臺直接針對爭議部分扣錢可能無法改善。(三)消費者:1.平臺選擇性降低,2.優惠方案選擇性降低。
王素彎指出,外送員訪談顯示,兩大外送平台市占率超過九成,多數外送員在不同平台間兼職。若兩大平台合併,外送員選擇將減少,報酬可能因缺乏競爭而降低。
談及公平會對此結合准駁與否的考量,王素彎提到,應該不是只有0與1的考量?或許也可有其他選項。
林季陽助理教授:此二平台之結合 難謂「不具限制競爭效果」
與談人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表示,從我國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之相關規定檢視,實難謂「不具限制競爭效果」或「整體經濟利益利大於弊」。涉及雙邊/多邊市場之數位平台時,應審慎評估(間接)網路效果。
林季陽說,長期而言,或可考慮參照日本作法,一方面在結合申報案件處理原則中明訂特定之考量因素;另一方面,運用經濟分析驗證(間接)網路效果是否存在及其程度高低有其重要性,惟勢必加重執法機關管制上之負擔。至於數據資料在競爭法上的重要性,也值得後續關注。
蔣念祖助理教授:合併未必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 也不符合民眾期待
與談人國立東華大學洄瀾學院助理教授蔣念祖從四大考慮面向分析,一、市場集中度?兩家公司屬於水平結合,且Uber Eats、 foodpanda各自市占率、營業額都高,結合後的市場集中度增加多少?二、併購方Uber Eats在市場上的單方效果?併購方的漲價能力是否因此提高?如果結合後,公司握有更大市場力,對於餐廳的議價能力、談判能力更高,可自行訂定對餐廳及消費者之價格,可能會產生獨大現象。
第三、蔣念祖說,併購後聯合行為是會造成限制競爭?兩大結合後,在市場上也就少掉一個競爭業者,未來外送平台業者間是否更容易採取一致性的行為,例如聯合訂價或不競爭協議等狀況發生可能性有多高。四、併購行為對市場,是否會帶來正面效益?
整體而言,蔣念祖認為,Uber Eats與Foodpanda的合併,未必有利於社會整體利益,也不符合民眾期待。
工研院技轉中心策略長王偉霖:國際上其他國家外送平台之合併申請 多被當地主管機關否決
與談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工業技術研究院技術移轉與法律中心策略長王偉霖分析幾件我國以及新加坡、沙烏地阿拉伯、香港的合併案後指出,新加坡2024年1月CCCS對該國Grab合併foodpanda申請發出暫時處分,沙烏地阿拉伯GAC最終則否決Delivery Hero合併The Chefz的申報,顯示各國對相關合併案的評估都極為謹慎。
王偉霖表示,我國餐飲外送市場長年由UberEats及Foodpanda占據第一、二名,兩者之結合將減少市場競爭。國際上其他國家曾有外送平台相關的合併申請案,但多數被當地主管機關否決其申請,以維持競爭者的數量,保持當地的市場效率及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王偉霖建議,此次Uber Eats與Foodpanda結合申請案,公平會應非常審慎評估。
資策會科法中心鄭嘉逸經理:因數位平台併購容易造成難以回復損害之特性 主管機關必須更加嚴格管制
與談人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則表示,數位平台應受更嚴格的併購管制,因其特性使得對壟斷或不公平競爭的補救措施往往無法跟上市場發展速度,可能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鄭嘉逸提醒,就算未來二業者無法順利合併,其實還有其他可能,譬如有無其他業者願意買下foodpanda,以維持台灣多家業者競爭,此或比uber eats併foodpanda,對市場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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