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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上市櫃公司治理機制

上市櫃大型公司應如何建構治理機制?是一重要問題。 聯合報系資料照
上市櫃大型公司應如何建構治理機制?是一重要問題。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282字

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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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曾在美國紐約華爾街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商務律師,曾任台大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會委員會委員、國際比較法學會台灣分會召集人。專長是公司法、金融法、商法專題研究、民商法經濟分析。
上市櫃大型公司應如何建構治理機制?是一重要問題。依傳統思維,只須於「董事長制」或「執行長(或總經理)制」擇一即可,但過度簡化了問題。其實治理機制是一個演進過程,不但受到變動法律的制約,而且涉及量身定做的考量;我國法律與實務應如何與時俱進?值得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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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曾在美國紐約華爾街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商務律師,曾任台大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會委員會委員、國際比較法學會台灣分會召集人。專長是公司法、金融法、商法專題研究、民商法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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