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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王文宇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曾在美國紐約華爾街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商務律師,曾任台大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會委員會委員、國際比較法學會台灣分會召集人。專長是公司法、金融法、商法專題研究、民商法經濟分析。
服務契約應以書面為之,雙方透過合作將餅做大,成功時有福共享,即使分手也應平和順暢。但是分手原因繁多,法律如放任一方恣意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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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曾在美國紐約華爾街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商務律師,曾任台大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亞洲法律與經濟學會委員會委員、國際比較法學會台灣分會召集人。專長是公司法、金融法、商法專題研究、民商法經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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