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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是什麼意思?

「犯罪所得」是什麼意思? 聯合報系資料照
「犯罪所得」是什麼意思?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204字

經濟日報 賴英照

劉某在詐騙集團擔任一線工作,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2萬3,000元(約新台幣53萬元)。劉某分到新台幣7,000元。東窗事發後,劉某坦承犯行,並繳出7,000元贓款。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簡稱「詐防條例」)第47條規定,行為人「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這裡所說的「犯罪所得」,是指被害人被騙的53萬元?還是劉某分到的7,000元?劉某繳出7,000元,能不能獲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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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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