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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行業,而這份信任,在財務報表上具體反映為責任準備金。這筆金額是壽險保單中最核心的財務項目,不僅牽動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也關係到投保人的權益保障。尤其近期《保險法》修法中,納入「保單強制執行」與「介入權」的討論,更凸顯一個關鍵問題:這筆錢到底是誰的?
首先,要釐清一個常見混淆的概念:責任準備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並不相同。前者是保險公司依法提列的負債,用來應對未來保險給付風險,是精算制度與監理規範的基礎;後者則與投保人權益密切相關,是解約金與質借額度的計算依據,代表投保人在契約中的經濟控制力。法規明定,責任準備金不得低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以保障保戶解約時仍能取得應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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