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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我國1億元以上高資產客戶AUM快速成長,金管會統計去年底達新台幣1.4兆,較前年大幅成長64%,政府掌握此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政策契機,於去年底放寬銀行申請高資產業務資格,大幅開放私人銀行(Private Banking)業務,包括銀行承作高資產客戶外幣金融資產為擔保之外幣授信,以及資產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客戶可買賣海外結構型債金融債;未來結合綠色及永續基礎建設專案投資之資金用途,來開發高資產客戶專屬之外幣結構型金融債券,成為拓展私人銀行業務的重要商機,對提升國銀之國際資產管理競爭力有實質效益。
今年1月金管會再推出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之進度及規劃,放寬國銀於專區試辦國際金融、高資產與跨境金融服務三大業務,特別強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的功能,包括高資產客戶外幣債券買賣、倫巴底貸款(Lombard Lending),以及擔任客戶證券交易輔助人代客下單投資外幣股票、ETF等具股權性質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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