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證交法應規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

證交所。本報系資料照
證交所。本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184字

經濟日報 賴英照

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處長等人,為美化財務報告,以虛假的三角貿易方式,大量虛增營業收入,藉以掩飾虧損,並創造盈餘。嗣後公司遭檢調搜索,財報造假的事情曝光,公司股價在十個交易日大跌逾七成。

投保中心代表受害的投資人,訴請董事長等人賠償損害。法院確認甲公司財報造假,董事長等人依法必須賠償。但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台股明星賽、無廣告環境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

上一篇
美中算力的新對決
下一篇
氣候危機是人權危機 老嫗小兒不後人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