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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某些企業集團設立公益信託,招致「假公益、真避稅」,「名為信託、實為控股」的批評。有鑑於此,政府研擬修法以匡正弊端。公益信託法制涉及萬端,以下評論其縈縈大者:
依信託法理,委託人將財產移轉受託人,由其獨立專業地管理財產,以嘉惠受益人(如子女)。為防止弊端,信託法建置各種防弊手段,例如私益信託受益人可訴請受託人履行義務。但是財產於信託後脫離委託人掌控,則為信託治理的起碼要求。相較於私益信託,公益信託追求教育或濟貧等抽象目的,不特定受益人無法直接請求法律保障,從而受託人更是位高權重,扮演關鍵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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